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辦理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8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機組累計 6 臺;
(3)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4)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5)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機組累計 4 臺;
(3)11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700 公里;
(4)11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7 座;
(5)11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200 公里。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職稱。
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 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四)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 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第(三)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