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企業辦理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總承包資質所需條件說明。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9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200萬元。
技術條件
(1)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項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 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 企業具有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2名,注冊電氣工程師不少于2名,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于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項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3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600萬元。
技術條件
(1)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項合同額不少于5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 企業具有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1人,注冊電氣工程師不少于2名,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于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項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范圍
(一 )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 1、 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 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 3、安全防范系統工程; 4通信系統工程; 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 6.智能卡系統工程; 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 8、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工程; 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 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 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統集成工程; 13、舞臺設施系統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頁合同額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注: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證書》、《建筑智能化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收回注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 中凈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 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四)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 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第(三)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